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实现“人管+技管”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对建筑工程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和全国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行建筑工地智慧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开化县范围内办理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应接入智慧平台。
(二)开化县范围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合同价500万以上的项目和创建开化县优良工地及以上项目应按要求安装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和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系统等“五大系统”。同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危大工程监测系统。
(三)外脚手架、起重机械未拆除的建筑工程和质量安全二阶段验收未完成的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五大系统”的安装、接入。
(四)建筑工地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报县住建局批准后可予以免装。
二、安装要求
(一)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
全面实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须签订用工合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用工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考勤和管理。
(二)视频监控系统
1.枪型摄像机安装位置:主进出口,办公宿舍区、生活区,物料堆放、材料加工区,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2.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位置:优先安装施工现场制高点处,实现工程全貌监控全覆盖;其次安装项目主进出口,实现车辆冲洗、人员出入动态管理。
3.市政公用工程根据工程特点,沿线布置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点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工程项目线路过长、多个断面同时施工的,应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每个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三)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1.现场应安装不少于一套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包括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扬尘(PM2.5)传感器、扬尘(PM10)传感器、噪声传感器。监测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监测数据。
2.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四)起重机械监测系统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均应设置起重机械监测系统。
2.塔式起重机监测系统应包括黑匣子(风速传感器、吊重传感器、回转传感器、幅度传感器)和吊钩盲区可视化模块。
吊钩盲区可视化模块应包含移动端(摄像机端)、主机端、高度监测器。移动端应安装在小车上,随小车运动垂直拍摄下方吊钩,实现吊装盲区可视化监控;移动端应通过无线设备与主机进行视频及控制命令的传输。
3.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应包括高度传感器、载重传感器。
4.推行起重机械司机人脸识别或虹膜识别技术应用。
(五)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系统
1.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实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且以上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人员清单一致(依法履行变更的,以变更后人员为准)。
2.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须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考勤(与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共享设备)。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每日考勤不少于2次且初次考勤与末次考勤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小时,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3.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该项目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要求到岗履职,仅在一个项目任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该项目本月施工时间的80%,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项目的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该项目本月施工时间的40%。
4.实行旁站制度。在重要施工节点或关键环节,如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附着式脚手架升降、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节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落实旁站,不得缺岗。
三、明确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落实智慧平台建设的首要责任。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向施工单位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资金落实,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各智慧平台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落实智慧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方案,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智慧平台实施要求,落实智慧化工地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并向智慧平台的运维单位提交工地项目信息,根据智慧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理单位是落实智慧平台建设的监督主体。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及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落实智慧平台建设。对未落实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县住建局。
(四)运维单位是落实智慧平台建设的维护主体。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全力做好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在智慧平台运维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电话:郑*工,0571-85021795,开化负责人,郑*工(182****8110,529***)。
四、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应制定智慧平台推进工作计划,按期完成符合要求所有项目的系统安装、数据接入。县住建局将对各单位智慧平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阶段考核,并纳入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内容。
(二)县住建局将全面推行智慧平台运行,加强对智慧平台建设要求的交底,将监督要求、管理重点等内容及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三)县住建局将对各单位智慧平台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按期将各系统接入智慧平台的项目工地,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不予推荐评优、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